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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查获旧发动机430台
发布时间:2024-04-25 16:30:00  作者:费云     浏览:521次

根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广州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夹藏出口的旧发动机,共计430台、重27.6吨。

旧内燃发动机是禁止进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夹藏出口旧发动机,有构成走私废物罪的风险。

走私废物罪根据认定案涉废物的数量确定量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规定,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

对应量刑

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量刑

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超过五吨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超过二十五吨的

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超过一百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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