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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查获旅客携带禁止出境文物7件
发布时间:2024-09-29 20:42:56  作者:费云     浏览:114次

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旅检出境渠道查获7件国家禁止出境文物。现场关员在对出境航班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的托运行李机检图像呈现有多件规则图像的不明物品。经开箱查验,关员在该名旅客行李中发现大量未向海关申报的铜像、铜镜、瓷盘等疑似文物。经国家文物局鉴定,上述一批物品中有7件为汉代、元代、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物品。

无论是家传文物、亲友馈赠文物还是个人购藏文物,均应在出境前报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批。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携带文物入境,海关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文物要依法办理进口手续或予以退运。

出境需要经过审核的文物包括: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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