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条例》规定,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及最新的《国别(地区)代码表》规定,伊朗属于适用进口优惠关税税率的国家。更多资料可查询全关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