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因义乌市场采购货物防首饰不退税,被报关行和货代报成服装图谋退税,后被海关查验货物不符移交缉私,事件发生一个月后向海关表明真实货主身份,并提供如实申报证据,后向缉私局举报货代涉嫌骗税并提供货代篡改运单证据,并且做了笔录,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涉刑应先刑后民驳回起诉,移交缉私局继续侦查,缉私局迟迟不处理,后以经营单位注销为由,3年后撤案退回海关查验处,货物价值灭失,以货主不是经营单位为由不给货主开具扣货通知书,不出具行政责任认定书,试图蒙混过关,不向法院回复办案结果,如何追究货代和缉私局责任!
海关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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