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描述,
一、对进口到中国的货物而言,中国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委托的申报人),不会直接追究境外发货人的行政责任(申报不实)或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故意伪瞒报并且影响税款征收、禁限管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发货人与收货人共谋实施走私违法行为,则作为走私责任人一同追究责任;
二、视与你方与国内收货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但不是必然)产生国内方向你追偿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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