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旧)汽车、右舵车禁止进口。对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二手车可以暂时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暂时进境的条件和手续要求)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暂时进境的包括二手车在内的机电产品,主管部门无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海关在办理二手车暂时进境手续时,不再验核此项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