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在线互动 > 详情
    关于税委会[2020]2号公告,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商品是否需在公告附件清单上才能免于加征?
    提问时间:2020-02-19 14:40:17  提问用户:moni  浏览:3242次

    用户提问:

    针对第二条:“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请问是在公告附件中的减免税政策项下的商品可免于申请取消302反制加征,还是只要享受减免税政策,不论是不是在公共附件清单内,都可以免于申请取消302反制加征?

    海关律师回答:

    符合进口减免税政策的商品,无论是否在公告附件清单内,都可以自动予以排除,免于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