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咨询本地海关检验处。回复 根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中 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不可以办理, 我想咨询下 1.个人携带 属于进出口吗?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第十一条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根据对这条理解, 个人携带应该是未被禁止, 但需申报,检疫合格可以携带 ,请问你们专业人士是怎么理解解读的呢,3.想咨询下申报地是出境口岸检疫部门还是本人所在地部门申报?
海关律师回答:
1.根据《海关法》,个人携带自用物品属于“进出境”。前提是“自用合理”。2.参考之前答复。3.口岸检疫还是属地检疫,由检疫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