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暂时进境展览品进入符合规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予以核销结案。
核销结案的法律后果是,暂时进口货物视为按期履行了在规定时限内复出口的义务,但是并不等于进口。因此,你所担心的与禁止进口规定冲突的问题,并不存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进一步有确定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
电话:13922774969或13902467641,微信同号。0755-2532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