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你好,我司为综保区内一家企业,19年初我公司开设了金二项下设备账册,同年年底获批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公司打算撤出综保区。19年购买了国内设备申报入区,在保税设备账册里,但是我公司为申请退税,现在出区时,海关要求申报出区,即使我公司提供未退税证明,仍因该批设备未到3年监管期限,要求我司缴纳进口税费,请问,是否有相关依据?海关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海关律师回答:
从大的货物流向来说,原境内区外设备入区后,复出区时视为进口货物并计征进口税款是不合理的。建议联系专业人士,提供详情后评估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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