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不能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简单地说,不能以个人名义经营对外贸易 。
二、你所述“私人代购”,如果是以个人物品名义邮寄、快递出境,但实际上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涉及伪报物品性质的问题,有合规风险。
三、如果在自用合理数量内为国外亲友代购,不涉及赚取差价的商业目的,
(一)按中国海关的要求,邮寄限值是一次不能超过人民币1000元。不需要办理任何许可文件或资质证明。
(二)按美国海关的要求,入境个人邮包价值不超过美元100元可以不视为货物,豁免有关货物的准入要求。
四、正常通过贸易公司出口口罩到美国,
(一)中国出口环节,海关监管不涉及任何监管证件。但属于医疗器械范围的医用口罩,生产厂家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证书,供监管部门查验。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
(二)美国进口方面,个人防护类口罩必须要经过FDA注册才能在美国上市销售。产品是否已经在FDA完成注册,可以在FDA官网查询。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mn.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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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网 “口罩”通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