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二、会。今天不查不等于明天不查。
“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三、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0755-25327077。注明来自海关律师网的网上问答栏目,方便提高沟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