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我在国内平台上购买的正规商品,东西是耐克运动鞋,非假货,是高价买的价值约3万人民币左右。通过国际快递发出国,走的是企业类,国内海关说涉嫌侵权走私,因为走的公司没有耐克授权。也没说我是假货,就想让我做放弃处理。说可能对公司和快递公司作出处罚,非不肯放弃的话,会从法制科流转到知识产权科,通知权利人确权。还说我涉嫌走私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好,联系海关说明吗?
海关律师回答:
以下规定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 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海关对侵权物品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予以协助。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