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可以在以下规定中找到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0755-25327077。注明来自海关律师网的网上问答栏目,方便提高沟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