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故意伪报品名的情节,涉嫌构成走私了。最少是没收。
二、即使能联系上收件人,查实构成走私,还是没收。
三、可能的突破口在于,所谓的伪报是否成立。而这个与收件人的资料是否真实有直接关联。参阅《海关法》关于进境物品申报义务主体和纳税义务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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