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在线互动 > 详情
    修理物品进出境是否必需要一模一样
    提问时间:2022-04-07 10:55:51  提问用户:139****9937  浏览:628次

    用户提问:

    以修理物品名义报关出境的零件,零件图号为A,若后因国外无法修复,但可换同种商品替代,不过零件图号则为B,或者可修复,只是零件图号要重新标识为B,不知如此零件在复进口时,海关是否有章可循能正常接受?

    海关律师回答:

    一、不会有规定细到这种程度的。

    二、你说的情况,需要根据一般性逻辑来判断。

    三、而企业,只需要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海关,怎么把规定执行到位。这个思维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

    四、即,只要能够说明或证明,复进口的货物,就是原来以修理物品出口并且经修复后的货物,对于海关来说,就可以接受。对于海关而言,也执行了监管规定。

    五、如果你觉得已经可以说明问题,海关却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这时,就可以轮到律师上场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