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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公司退税问题
    提问时间:2022-05-06 18:17:49  提问用户:189****3935  浏览:602次

    用户提问:

    外贸公司申报退税按照法定第一单位申报、申报异常后、函调生产性工厂、开具的送货单和开票资料不一致、生产性企业当地国税认定、与发票数量不符、因为法定第一单位是千克、开票也是千克、送货单上写给贸易公司的是个、这样就对不上了、需要怎么处理

    海关律师回答:

    报关单申报单位应当与出口退税发票成交单位一致,第一法定单位,第二法定单位,第三法定单位,只要有一个可以体现一致性均可正常办理出口退税。

    如以上单位均不符,则应考虑作修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0755-25327077。说明来自海关律师网的网上问答栏目,方便提高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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