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您好,我是一家从事代理国际运输的企业,我在代理某公司进口货物的过程中,因为当时进口申报环节时没有结算完运保费,着急报关避免滞纳金,所以PS了运保费发票向海关进行了申报,事后没有及时向海关补充申报真实的运保费,被海关发现了,我原以为我自己没有主动与货主单位串通来偷逃税款来予以牟利,但是海关还是认定我是走私行为,需没收走私货物,鉴于我不是货主,无法没收货物,就要没收我低报的运保费总额来算作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这样合理么,谢谢!
海关律师回答:
以伪造单证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定性走私,对于无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按低报的比例没收等值价款,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