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列海关商品编码的物种,应提供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即进出口濒 危物种证明书或非濒危物种证明二者必须提供一个,但并不表示一定是濒危物种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