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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走私问题
提问时间:2022-08-30 21:13:37 提问用户:137****3873 浏览:373次
用户提问:
我在淘宝进行个人日本非现货代购5年,一直以来都是通过转运公司,用EMS直接发给客户,面单上的金额一直是填的比较少,请问我不作为纳税义务人,是否构成走私罪?EMS快递面单的金额是否作为纳税的依据?因为客户作为纳税义务人,如果被海关查税,会有短信通知,由客户进行自主申报,一般我都是会提供真实的网站截图协助申报。
海关律师回答:
这个问题要具体到案情本身(操作流程、物流、资金、关系等)才能回复,请打咨询电话0755-2532 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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