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前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条例,UVL清单也叫未经核实清单。企业被加入到UVL清单上的话,其受限范围不单单指与美国企业的贸易,从贸易的产品角度来讲,其受限产品适用范围包括:1)所有来源于美国或位于美国境内的物项;2)在美国境外制造但含有超过最低占比的美国成分;3)在美国境外使用特定美国技术或软件生产的物项;或在境外使用美国特定技术或软件制造的工厂或工厂主要组成部分所生产的物项目。 因此,常规情况下美国企业的产品会被包括在受限范围内,这里的美国企业包括美国本土企业和美资非美本土企业。此外,美资50%是OFAC50%规则更多是针对另一管制清单- SDN清单。更详细具体的咨询欢迎请联系兰迪海关律师团队,拨打0755-2532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