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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十条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干海参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有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水产品进口时涉及检验检疫需要按照上述法规执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现场查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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