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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退运
    提问时间:2023-02-13 10:11:54  提问用户:133****8336  浏览:589次

    用户提问:

    你好,我司出口了一票进料加工产品,其中有一部分不合格被国外退回,原出口的手册已经核销,请问,此票货物可以按退运货物申报进口吗?是否可以免税?

    海关律师回答:

    你好,可按监管代码4561退运货物申请进口;出口一年内可免税,超过一年需征税。

    解析:(1)因原出口的手册已核销,加工贸易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已不再适合,监管方式“退运货物”较为合适。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货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上述信息供参考。

    若有建议通过电话0755-25327077或微信号:customslawyer2005联系兰迪海关业务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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