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贴牌出口模式中向境外支付的品牌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需进一步了解,此外特殊权使用费是否应税专业性较强,同时不仅需要考虑海关申报还需要关注税务申报事宜,建议通过电话0755-25327077或微信号:customslawyer2005联系兰迪海关业务团队咨询。
以下关于出口货特许权使用费填制和进口应税特殊权使用费解析供参考:
一、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2019)四十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第六项,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需同时满足1)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以上信息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