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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因质量问题就地报废无法收汇在税务及外汇管理局等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3-04-06 12:28:14  提问用户:187****4830  浏览:568次

    用户提问:

    货物因质量问题就地报废无法收汇需要补交增值税吗?关税需要缴纳吗?还是只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外汇管理局会不平吗?

    海关律师回答:

    贵司情况需进一步判定是否满足视同收汇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规定,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 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 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更多信息了解,建议通过电话0755-25327077联系兰迪海关业务团队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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