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发加工需要由委托方办理相应手续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保函。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原则,此时,是否能够提供配额证,决定了保证金数额的大小。
二、承揽企业不存在提交配额证的问题。其承揽加工的货物所有权,属于委托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委托方承担。 承揽方的主要义务是配合海关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备注:根据第四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