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黄金金砖通常超过上述限定货值,若按照商业性邮件进出需办理黄金进口许可证后办理报关完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