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A公司是加贸企业(非高认),除了自家生产一部分产品出口外,因产能问题,计划将部分国内材料和保税材料发到外省的分公司和其他工厂进行生产加工。
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发回到A公司,然后再由A公司发到下道工序工厂制作。
3种外发模式:
第1种模式:A公司将保税材料发料到外省分公司->外省分公司做工序1(保税材料)-> 外发工厂B做工序2 (保税材料)->外省分公司组装为成品(非保税材料)->成品回货到A公司包装出口
第2种模式:A公司将保税材料发料到外省分公司->外省分公司做工序1(保税材料)-> 外发工厂B做工序2(保税材料)->半成品发回A公司并组装为成品(组装材料:非保税)->回货到A公司包装出口
第3种模式:A公司做工序1(非保税材料)->A公司将保税材料发到外省分公司做工序2 ->外发工厂B 做工序3(保税材料)->外省分公司组装为成品(非保税材料)->成品回货到A公司包装出口
问题1)产品保税材料发到外发工厂生产,包装工序在A公司,这个生产过程是否属于全工序外发?包装工序是否影响对全工序的判定?
问题2)第2种和第3种外发模式是否都属于全工序外发?
问题3)如A公司只用非保税材料作了某一工序,其他工序(保税和非保税材料)都在外发加工厂制作,这种是不是属于全工序外发?全工序是指保税材料的全工序?还是指产品所有材料的全工序?
问题4)海关规定外发加工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那么外发加工工厂的每道工序结束后,都回到A公司,然后由A 公司再发到下一道工序外加工厂.这种操作符合承揽者不得再次外发的海关规定吗?
问题5)是否适用海关企业集团加贸监管模式?
海关律师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具体实践问题建议您和主管海关进一步确认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