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农药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签发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法规依据: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应当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合格。禁止进口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我认为不是许可证,未在国务院许可事项清单内。《农药管理条例》说的是进口,就此事在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给原农业部回函中已经明确表示不是,原因是缺少法律、法规依据。
2# 2023-12-29 08:45:3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4]171号)指出,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农业部对该农药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农药登记的核实、确认,不是行政许可。对出口单位出口农药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对这一许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3# 2023-12-29 08:4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是农业农村部的下属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具备作出许可事项的资格,故不是许可证件。
4# 2023-12-29 08:47:33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释义,行政许可证件包括以下几类: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许可证件”,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事先申领,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进口或者出口的证明、文件,“许可证件”是在《行政许可法》范围之内的许可事项。
5# 2023-12-29 08:49:1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