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1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请问8千元的额度从现实操作层面看看该如何认定?这段话里面提到的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具体指的是哪些主体?可否举例说明。谢谢
海关律师回答:
你好,你可以通过电话0755-25327077联系兰迪海关业务团队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