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干海参是否可以携带入境,法律无明确规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使馆经商处 曾提示旅客,干海参也在禁止入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