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在线互动 > 详情
    报关行按照收发货人提供的资料报关,出现错误有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4-10-31 09:04:44  提问用户:136****2256  浏览:242次

    用户提问:

    报关行按照收发货人提供的单据申报,海关验货取样送检发现税号不对,海关缉私处罚了收发货人,还会处罚报关行吗

    海关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综上,是否处罚报关行,要看报关行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