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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搜索到关于【
旧机电
】的资料共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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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日期:2006-11-15 09:09:00
阅读:2932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 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37号) 《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日期:2006-11-15 09:07:00
阅读:506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关于重申进口
旧机电
产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2号)
注:该规定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关于发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所废止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公室,配额许可证局,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无偿提供”等名义,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和检验检疫,有的甚至将废旧医疗用品输入中国...
日期:2006-11-15 09:04:00
阅读:2670次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工贸易项下进口
旧机电
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2]211号)
注:该规定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发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所废止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有些海关提出,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的《关于加强
旧机电
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中有关进料加工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
旧机电
产品应证问题应予明确,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现补充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进料加工和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
日期:2006-11-15 08:58:00
阅读:2267次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
旧机电
产品进口和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国检检联〔1998〕26号)
各地区商检局,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
旧机电
产品管理的通知”精神,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现就
旧机电
产品进口和商检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见附件1)内的
旧机电
产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不予批准进口,商检不予备案。国家特殊需要进口的除...
日期:2006-11-15 08:57:00
阅读:1940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对旧船舶和旧飞机不适用进口
旧机电
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检联[2005]4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对旧船舶和旧飞机不适用进口
旧机电
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29日 国质检检联[2005]48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及下属各直属出入...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1928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 第38号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
旧机电
产品目录(2004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 第38号)根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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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
旧机电
产品目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
旧机电
产品目录》(2003年总局第3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上述目录内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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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目录外进口
旧机电
产品由所...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081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进口
旧机电
备案工作纪律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63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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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工作纪律的通知(2004年8月2日 国质检检函[2004]63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规范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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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总局备案工作,加强此项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务员条例》第62条“回避”制度的规定,总局和系统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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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允许从事代理申报和咨询工作...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1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 第40号加强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40号) 为加强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有关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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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进口
旧机电
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18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口
旧机电
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质检办检联[2003]27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进口
旧机电
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检联[2003]2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第10号令)、国家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及《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受理进口
旧机电
产...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19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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