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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8543.7099  商品名称:电子白板
发布时间:2011-09-28 15:21:40    浏览:215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7099

电子白板

    “电子白板”全称为电子复印白板,又称电子扫描板,品牌为松下530CN、630CN等,其主要由旋转板面(白板)、打印输出总成、支架三部分组成,其中打印输出总成是由CCD、光源、反射镜面、热敏头打印机或热转印头打印机组成,用于教学、开会。工作原理:直接用书写笔在白板上书写,如需记录下白板上的内容,按下打印键,马达带动屏幕转动,当文字和图形转到后面的有效区域内时,光源照射到这些文字和图形,再通过反射镜将这些文字和图形反射到CCD中,CCD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自身打印组件在纸上打印出文字和图形。打印原理包括热敏打印和喷墨打印。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打印机接口联接到计算机、打印机上,将白板上的内容输入计算机、打印机。

    电子白板的“复印”功能是由白板扫描及打印来完成,本身并无“原稿”信息输入过程,脱离计算机能独立使用,按照《税则》第八十四章章注五(五)的规定:“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税号,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税号”,由于电子白板在《税则》中未具体列名,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电子白板应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的电子商品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

Z2006-1439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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