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38.8000 |
饲料生产设备 |
饲料生产设备,由1、原料接收系统;2、粉碎机系统;3、配料及混合系统;4、制粒机、破碎机系统;5、包装秤系统;6、粉碎机、混合机系统;7、膨化系统;8、干燥、喷涂、冷却系统;9、包装系统;10、喷涂系统组成。 |
饲料生产设备用于工业化生产饲料,非直接用于农场、林业、商品菜园、家禽饲养场或类似场所,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36的描述,不应归入该税目项下。整套设备生产的饲料用于动物食用,其功能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4.38的描述:“本品目包括未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生产或加工食品或饮料用的机器(不论其制品是用于直接消费还是贮藏,也不论是供人食用还是供动物食用)”,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有关功能机组的归类规定,直接用于制造饲料的粉碎机系统、配料及混合系统等应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38.8000;其他执行辅助功能的设备,如:原料接收系统、包装系统等分别归入相应税号。 |
Z2007-0052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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