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机电产品中机电产品的范围,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对“机电产品”定义如下: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该办法的附件对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商品税则编号)作了具体列名。根据附件,汽车(运输工具)属于机电产品范围。关于对进口机电产品的管理,我国实行禁止的、限制的和自由进口(含自动进口)贸易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详情请参考该办法。
机电产品的贸易管理政策法规,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机电产品”专题有全面的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