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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贸企业可否采用保付保函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07-09-10 17:03:00  浏览:2712次
    问: 我厂是一间东莞的港资企业,根据今年第44号公告,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我厂进口料件正好归入限制类,请问我厂除实转之外是否还有别的缴纳台账保证金的方式? 答:

    关于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于2007年9月5日在2007年第71号公告中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所以你厂可以采取保付保函的方式。有关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 关于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有关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台账保证金)的规定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加工贸易管理类”项下“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法规目录”,可以用发文号或法规标题关键词在网站检索框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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