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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口未报关货物放弃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09-08-24 09:11:00  浏览:1513次
    问: 公司进口的货物在码头放了四个月了,因为各种原因想放弃。但前几天码头联系我司要求尽快处理,并交相关费用。但看海关法说超过三个月的货物没报关的货物,海关会提取变卖。请问我司这种情况是否置之不理就行了?海关是否还会来找我司? 答:

    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当然,如果货物存在违法嫌疑,如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等,海关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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