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当事人涉及走私犯罪,主要是向走私人购买走私物品,通会会见了解到当时做笔录时,涉嫌非法取证,想问,如果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话,法院应该召开庭前会议吗?谢谢!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