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工作的一家单位涉嫌走私犯罪被查,现在我也被牵扯进去成了被告。虽然是被是被取保候审人身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整天还是担心吊胆的,听说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是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请问一下我们的案子快三个多月了,听说法院还没阅卷,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走私案件有单独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