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看关税条例对于进口货物原状退运的规定,说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请问是否有进口增值税的,就不退还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因此,关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的退还,适用同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符合退还关税条件的,增值税一并退还。
延伸阅读: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