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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携带黄金首饰饰品回国有数量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9-09-02 07:57:00     浏览:42829次
问题描述:
作为个人物品,黄金制品不是限制进境物品,但是海关仍然有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必须向海关申报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您好,我们夫妻俩将于近期赴美国旅游,回国时想顺便帮朋友带点黄金首饰饰品,请问海关在此方面有无什么限制,如果带多了会被海关处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作为个人物品,黄金制品不是限制进境物品,但是海关仍然有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如果超带了未申报,海关会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超带构成走私偷逃税款的,则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延伸阅读: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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