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被人仿冒出口,我们申请扣货后,海关认为不能认定侵权,给我们发了通知。说如果没有法院的通知就会放行货物。请问这个通知我们复议的话,是在60天还是61天内提出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期限是包括休息日在内的60个自然日。但是期限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