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们是外商独资企业,我们在国内找家塑料彩印包装企业加工生产塑料袋,这袋交给国内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用我们交给的袋子装他们的水产品进行出口。如果要求包装袋和水产品分别报关,是否可行?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五,结合你的描述,如果包装袋是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可以考虑分别归类、分项申报。
延伸阅读: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套、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归类总规则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