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司机朋友是香港人,平时驾车来深圳送货,然后再回到香港,自去年底以来,他应车行老板要求,从香港开车进来,到了车行卸下新轮胎换上旧轮胎,再开回香港,这样走了几十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走私?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您所述情况,您朋友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偷逃了应缴税款,属于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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