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根据规定,自罚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而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在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