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