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参照ICC的诠释Incoterms2020中DDP的卖方义务责任涵盖了目的国交货点前的相关费用包括送货至目的国交货地点前进口国运杂费但不含卸货费、进口国清关费等,属于卖方承担义务责任较大的一款成交方式。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参数《成交方式代码表》,当前报关单上可填制的7种成交方式包括EXW/CIF/C&F/FOB/C&I/市场价/垫仓。
DDP的成交方式在出口报关单上可转换为CI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八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我国出口完税价格是基于FOB成交方式作为计税基数,因此DDP成交方式除运保费需要填制外,同时需要在杂费栏填制目的国交货前的运杂费和进口报关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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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