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在上述条文中,签印放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运单据或提货单/装运单上加盖印章,收发货人可凭此印章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运输出境。
但是,海关放行只是意味着货物解除海关现场监管,并不意味着所有进出境货物都办结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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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