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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美国物料和技术在中国生产的产品需要受EAR制约吗?
    发布时间:2023-05-06 10:36:27  浏览:778次
    ┃ 问题描述:
    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如果不涉及美国物料和技术,需要受EAR制约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不涉及美国物料和技术的产品不应该被认为subject to EAR。与美国物料和技术相关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 Rule)美国境外任何工厂或工厂的主要设备生产的产品,无论该工厂或工厂的主要设备是在美国或美国境外制造,只要该工厂或工厂的主要设备其自身属于特定ECCN编码下的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则其生产的产品将受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管制。 尽管产品是由非美国原产、不受 EAR管制的技术或软件,并且在中国制造,但如果生产该产品的工厂或工厂的主要设备满足上述情形,产品将可能受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管制。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性的问题,涉及产品供应链、生产、制造流 程等多种因素,这里只能简单进行分析,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专业律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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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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